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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赖布衣风水文化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研究院全称为:《中国赖布衣风水文化研究院》与英文译名同用。  

2、本院的创立是由专门研究赖布衣风水文化理论学者陈炳初先生倡导组织成立的,是研究和传播赖布衣风水文化精髓的专业机构,是经香港政府批准领取商业注册登记,以陈炳初先生为院长,具有法人资格的传统国学学术团体。  

3、本院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赖布衣风水文化,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业务,在广州设立研究机构。



第二章  宗旨



1、本院是遵循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传统风水文化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联合广大热爱风水文化人士和从事风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将中国赖布衣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发掘研究,进一步提高中国风水文化的实用价值和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2、增强人们认识大自然的能力、顺应自然、改造自然、为达到天地和谐、人类和谐、大自然和谐、造福大众而努力工作。  

3、本院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团结各专家门派,共同把中国风水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实用化。  

4、遵循风水学中 “形”“理”“数”并重的原则,开展应用和实践工作。  

5、积极宣传普及传统风水文化知识,阻止一切不正当行径骗取钱财等各种不良行为。  

6、积极开展风水文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各种风水玄学讲座,编辑出版相关刊物,通过多种媒体发布本院各种专业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机构



1、中国赖布衣风水文化研究院下目前设院长1人、名誉院长2人、副院长5人;秘书长1人、会员3人;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研究院,同时设立理事会(研究院的一套班子兼任理事会的职位、职务)。理事会会长1人由院长(兼)、秘书长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若干名。其中常务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考核、选举产生。  

2、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及能者为优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但有违反本会章程不得连任。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本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下设秘书处,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本会可聘请若干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精干的学术研究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和宣传联络机构。



第四章  会员



1、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和个体会员制。凡热爱风水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经验、研究和实  

   践能力,承认本会章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并必须与本院签订入会协议方可成为本院正式会员。

2、个人会员入会办法:  

   一、本人写书面申请并提交学术论文。  

   二、必须由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以上的学会领导(含理事)介绍;介绍人对其品行  

和易德担保,一年内若该会员被开除,其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业务考核机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一年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四、如有私自巧立与本院名义或网络去诱骗百姓财物如造成重大恶果者,本研究院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本人法律责任,尤其本人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与本研究院无关。

   五、严禁本院人员或其他人员擅自更改本研究院资料及网络设施,违者追其经济赔偿责任。

3、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一、合法的社团和机构。  

   二、与本会有长期的学术和业务关系。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三、有进入本会网站加密栏目权。  

   四、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合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利的义务。  

   六、有承担并完成本会安排的相关学术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七、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本会的义务。  

   八、有交纳会费的义务,个人会员会费每年     元,团体会员最低      元。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6、会员如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表  

   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会员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条件清理出会:  

   一、有反党、反政府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  

   二、宣扬封建迷信。  

   三、以欺骗、诈骗为目的,不当得利。  

   四、违反本章程。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学会名誉、经济受损。  

   六、其他对学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五章  理事会、会长、秘书长与常务理事



1、理事会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审批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制定本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八、推选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九、审议财务开支预算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年度开支。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提议本会的终止。  

2、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领导所属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会长的提请,从理事中任命副秘书长。  

   四、根据申请批准接纳会员。  

   五、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或预测服务等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开支  

一、举办会员聚会、工作会议的开支。  

二、专题研究、开发各种预测软件的开支。  

三、开展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信息服务的所需开支。  

四、本会办事人员的工资和其它日常行政性开支。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的事业发展,不得存会员中分配。  

2、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财务总监和专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并接受财务专业机构的审核。  

3、会长领导财务总监对研究会财务开支进行审核监督。  

4、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并通报各位理事。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金、资产。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理事会议及会员大会过半数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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